廢舊鋁回收的方式和技術落后,再生鋁企業規模小,產量低,僅占原鋁產量的20%以下,而工業發達國家高達40%以上,走上了循環經濟發展的軌道。
2、鋁鑄件技術裝備水平不高鋁鑄件生產企業規模不大,生產和經營分散,生產技術不先進,品種少,未形成完整的鑄造鋁合金體系和熱處理狀態體系,優質的鋁合金鑄件和壓鑄件仍不能滿足汽車工業和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需要。
3、鋁加工產業集中度低鋁加工企業數目雖多,但生產集中度低,規模小,低水平重復建設的多,經營分散,除中鋁公司等幾個大企業外,未形成高水平的現代化大型鋁業集團群。
4、產品品種少,質量不高我國的變形鋁及鋁合金尚未形成完整的獨立體系,合金的和狀態數目少,高質量的和特殊用途的產品品種,如高性能大型預拉伸板、制罐用特薄板、高檔CTP版基和高級裝飾板、鏡面板、飛機蒙皮板、高壓電容箔、汽車車身鋁板、大型特種型材、大型精密模鍛件與高檔鍛造輪毅、活塞等等不能大批量生產;一般的中、低檔產品生產過剩,而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高檔產品短缺,不能滿足國防現代化和國民經濟的高速持續發展,需要花大量外匯進口。
5、科技創新和自主開發能力弱綜合技術水平低,基礎研究、科技創新和自主開發能力弱。鋁加工產品制備技術和工藝裝備整體水平及技改能力低,綜合技術經濟指標不高,生產效率低,成本高,經濟效益不明顯。
6、產品結構不合理我國目前鋁產業中的各類產品結構比例不盡合理,如軋制材與擠壓材、熱軋坯與鑄軋坯、建筑型材與工業型材、一般鑄件與壓鑄件、原鋁與再生鋁、鋁材與深加工材,鋁材品種與應用領域等的結構與比例均不夠平衡合理,與國際先進水平和國內外市場的需求有相當大的差距,與國民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是不相適應的,必須進行大力調整。
7、政府宏觀調控作用發揮不夠政府指導、宏觀調控和市場調劑相結合的作用發揮不夠。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分1g配,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產業和產品的結構與分配;資本金的分配、產業的規模及地域的分布;企業的體制與機制;產業與產業的相關與聯合;產品的生產、經營、貿易和價格等等問題無一不與政府的宏觀指導和市場的有序競爭和需求有關。